無為市某企業員工盧某多次私放自來水到采集自備水中,致使自動監測數據失真,被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二萬元。
盧某所在的是一家羽絨加工企業,主要將購買來的羽毛進行初步篩選、清洗,加工成羽絨對外銷售,是水污染重點排污單位。一般情況下,污水經過初步處理,在排放前需監測水質中氨氮、C0D等物質是否超標,若超標則向環保部門備案。
在生產期間,盧某為躲避環保部門監測,方便自己夜間睡覺,于是在1#廢水排放采樣口,拖放軟管注入清水方式稀釋污水,這樣自動監測取樣器就顯示污水沒有超標,不會被環保部門發現,盧某就能安心夜間休息。
環保部門檢查發現該公司數據存在“規律性、斷崖式”波動,后調閱查看了視頻監控影像記錄,發現一男子遮擋、更改攝像頭干擾正常錄像,干擾期間水樣數據明顯由高值突降為低值,由此案發。